总工办岗位职责
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、决定及有关要求。
第二条 负责筹建处的技术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负责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工作管理和设计、技术交底和现场踏勘工作。
第四条 负责变更方案的审定报批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。组织对特殊、复杂、重大变更的会审论证、组织召开变更例会。
第五条 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第六条 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以及对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。
第七条 组织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复杂技术项目进行审查,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工作。
第八条 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第九条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交(竣)工文件的编制及工程交(竣)工验收工作。
第十条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。
第十一条 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、管理的有关会议。
第十二条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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